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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遗体运输,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07 09:50

办理国际遗体运输,需要很多的程序,从确认死亡到将遗体运回国,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三四个月。那么,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最重要的是哪些?

首先,开具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由当地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非正常死亡,由当地警务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死亡证明书”、“死亡鉴定书”交由死者家属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公布死因要慎重。如死因尚不明确,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内部意见统一后,再向外公布和提供证明。

如遇外国人死在我村、镇或公民家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无法出具“死亡证明书”,或者死者所属国家要求或者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出办理“死亡公证书”时,则应办理“死亡公证书”等公证文件。  

办理认证手续,必须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证处申办公证,而后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我地方外办的认证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其次,遗骸空运

1、骨灰、骸骨运输:

托运人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骨灰、骸骨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外面用木箱套装。骨灰、骸骨自带出入境,亦需备妥上述证明。

2、尸体运输棺柩运输:

1) 由医院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死亡鉴定书”,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

2) 由我方或中国殡葬管理部门相关承运人出具的三证。即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证明》、《入殓证明》、《卫生监管申报单》;

3) 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4)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许可证》放行。   

尸体运输的包装要求是:首先应做防腐处理,然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金属箱内。箱内应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连接处用锌焊牢,以防气味或液体外溢。金属箱应套装木棺,木棺两侧应装有便于搬运的把手。 

以上就是比较重要的手续,详情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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